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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算是「偷竊」嗎?

「順手牽羊」是不是一種偷竊行為呢?「偷竊」是指一個人雖然能分辨某樣東西不是自己的,但仍不經同意就據為己有。「偷竊」這兩個字是大多數人所不喜歡的名詞,如果隨便用在兒童身上,對兒童的心理及人格發展將會有很大的影響。因此,最好不要隨隨便便就把「偷竊」加在兒童的身上。

幼小的孩子拿走別人的東西是基於喜歡的驅力(drive)去拿的,是無心的,所以不能算是一種偷竊行為。即使其他小朋友使用「某某某『偷』拿玩具兵……」這個字眼,也不見得像我們成人所認為的「偷」那麼嚴重。因為,孩子的語言來自成人的指導,而孩子們來自各個不同的家庭,他們所使用的語言深淺度的差距可能很大。因此,我們應該重視的是了解孩子發生這種行為的心理需求,並且適時地加以解說和輔導,而不是張惶失措地把問題看得很嚴重。

他真的拿了,該怎麼辦?

兒童對「所有權」這個概念的建立,和他的智力及成長的環境有關。除了最重度智能不足和兩歲以下的兒童大多沒有所有權的概念外,如果有適當的教養,部分兒童在三歲就開始有「你的」、「我的」的概念。到了五、六歲以後,絕大多數兒童都會有明確的所有權概念,同時,也要到這個年齡,兒童才能「將心比心」,替別人著想。

當孩子把別人的東西成功地帶回家時,這種被滿足了的需要感會鼓勵他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去拿。因此,第一次發現孩子拿了別人的東西時,不論東西是大是小,一定要鎮定下來,好好處理。如果隨便發脾氣打小孩一頓,或以為孩子還小,而有意無意間嘉許他「能幹」、「會把東西撿回家」等,都不正確。家長或老師宜用平靜的態度,問明東西的來源,並且和他討論︰「如果你喜歡的汽車不見了,你覺得怎樣?會難過是不是?小華找不到他的東西也一定很難過,你把東西拿回去還給他,以後不要拿別人的東西,才是好孩子。」然後很堅決地要孩子自己或由大人陪同把東西還回去。他第一次拿的結果被發現了(即遇到挫折),經過父母或老師的解說和指導以後,這種行為自然而然會消失。所以,父母應該經常檢查孩子的小書包或儲物箱,儘早發現孩子有沒有這種行為。如果孩子常常有這種順手牽羊的現象,就要進一步探討發生的原因,必要時應請教專家。

會不會是買給孩子的東西太少了呢?

如果物質方面供給的不夠,孩子會不會因為需求較為強烈,而更容易把別人的東西占為己有呢?

當然,物質較缺乏的孩子剛進入一個物質較豐富的場所時,不免會很興奮,心理上所產生的差距也會大一些,但如果父母早已將所有權的概念教給他,他也能分辨「是你的」、「是我的」,那麼,即使在物質較豐富的環境,孩子一樣能適應良好。萬一孩子不能約束自己,發生了「拿走別人的東西」的事,老師也要溫和地告訴他、指導他,他會了解和接受的。因此,我們無法肯定的說,物質較缺乏的孩子才容易有這種行為。在一所幼稚園裏,曾經有位小朋友什麼東西都不缺,但是因為他喜愛園裏的一件玩具,所以他就把它放在小書包裏帶回家。他是喜歡這件玩具才拿的,並不知道所有權的歸屬問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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